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量: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迎接即将在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
      二、认真落实具体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以下工作制度:(一)基层党委、党总支
      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参会人员通过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会议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根据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际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确定。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故缺席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领导班子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和内容需要可设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会议应切实解决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当报公司党委同意。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2.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进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同其他党员一样,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3.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是指党员之间要经常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这是党的组织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谈心谈话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两人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是个别谈心谈话,三人以上的是集体谈心谈话。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基层党委、党总支成员之间,基层党委、党总支成员和其他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4.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党课制度
      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有效方法。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好讲党课的职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言传身教,为党员作出表率,带头坚持党课制度,增强党课教育效果。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带头讲党课,也要带头听党课。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公司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实际,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
      (二)基层党支部
      1.“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是党支部最高领导机关。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党支部其他委员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为:
      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②定期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③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党支部委员。
      ④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包括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等。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或审批。
      ⑤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要问题。
      (2)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会议是由党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议题需要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干部列席,听取意见。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为:
      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②讨论并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的安排,检查落实情况。
      ③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定期分析党员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经常讨论和检查本支部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状况。
      ④研究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和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⑤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⑥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党小组长要围绕议题组织小组党员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形成共识,会议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进行汇报。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其主要内容为:
      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
      ②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党支部分配的任务。
      ③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党员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引导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党员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增强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⑤讨论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包括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等,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发展对象推荐、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评选优秀党员等工作。
      ⑥研究讨论及落实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4)党课。党课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党课由党支部负责实施。党课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
      党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党课。坚持党课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重自我教育。按照党内一律平等的原则,党课讲授者与听课者没有明显的界线,每个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既是教育者,也是受教育者,在党课教育中一律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参加党课教育,主动建言献策,自己教育自己。
      ②严格内容要求。坚持党课制度,必须坚持党性立场,突出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课教育要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注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引导党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③突出教育效果。应根据党员的需求不断创新,可以采取部门、单位联合办党课的形式,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讲授党课,以提高教育的权威性、思想性、理论性;还可以把党员的自我教育与党课教育结合起来、把先进人物的现身说法与党员座谈讨论结合起来,以提高党课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借助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现代传媒技术开展党课教育,充分利用优质党课资源,也是提高党课教育效果的有效形式。
      2.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小组)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召开组织生活会,要做到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检查党员以下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2)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3)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4)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5)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服从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及廉洁自律情况。
      (10)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3.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召开专门会议,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和党支部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召开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有利于统一支部委员的思想,增强团结,使党支部更加团结,更具有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为:
      (1)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密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加强集体领导,端正党风,严格党纪,为政清廉,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以及关心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检查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个人在重大决策中和执行政策、决议过程中的思想认识、态度和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3)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看哪些落实了,哪些还没有落实,没落实的原因是什么。对无故不落实的要提出严肃的批评。
      4.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约谈。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要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法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责任,牢固树立“抓好是称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思想。党组织书记是抓好组织生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年度做出计划安排,合理安排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切实保证党员参与率,带领广大党员有计划、有目的地把组织生活的各项任务抓严抓实。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定期、随机派人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组织生活制度,要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二)加强监督保障。每一次组织生活开展的情况,都要认真、规范地记入公司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的记录本,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的记入《会议记录本》,党支部组织开展的记入《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本和相关材料。要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及记录的有关内容不应对外宣传的一律不得对外宣传。开展组织生活的计划和落实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及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基层党委、党总支开展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半年要向公司党委组织部上报一次。公司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开展组织生活的规范性、实效性,以及记录备案的规范和完整情况,纳入基层党委、党总支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并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党员干部考察、监督、评优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党组织和个人,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